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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4-30   来源:教务部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申报推荐课程须为普通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申报推荐课程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此前参加过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在2020年春季学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完成一个教学周期。

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

二、推荐原则

(一)质量为本。进一步优化一流课程结构,鼓励围绕重点领域申报满足人才培养迫切需求的课程,注重健全和完善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一流本科课程体系。严格遴选标准,重点考查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

(二)分类推荐。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突出优质、开放、共享等特征,并配套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课程和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课制宜,强调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并具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

(三)注重实效。注重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改革;关注创新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情况,以及使用新型教学方式方法取得的学习成效。

(四)广泛参与鼓励一线教师积极参与一流课程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区域、行业人才培养需求,积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优质的教学资源以及创新性教学方式方法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三、推荐范围

本次学院可推荐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名额为3门,其中国家级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1门,国家级线上一流课程1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1门。

优先推荐已认定的省级一流课程(含第一、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2020年度省级一流候选课程。特别优秀的其他课程(非省级)也可以推荐(比例不得超过推荐限额总数的50%),若入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此类课程将列入下一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名单。

四、推荐工作安排

(一)推荐课程数量

各二级学院(部)推荐课程数量不超过2门。如二级学院推荐2门课程,其中1门须为线上一流课程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二)推荐时间和方式

2021年5月13日中午12:00前,请将《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需排序)电子稿发送教务部。

本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确保高质量完成推荐任务。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75-8111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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