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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4-02   来源:人事部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6〕2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我院正式在编在岗和正式聘用在教师岗位,系统承担至少一门由学院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且任教满一年(2个学期)的教学工作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身份要求: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要求: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学历证书中专业名称须有“师范”字样;未有“师范”字样的,须同时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申请人个人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成绩单上应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学分2分以上)三门课程成绩;或其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证明材料。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4.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凡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6.身体检查: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指定医院(绍兴市中心医院)体检,体检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1),请注意每一项体检项目,均需由主检医生作出“合格”结论并签字,未能参加全部体检项目检查的,或未能获得最终“合格”结论的,按“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注: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学校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体检报告取得时间范围必须在当前批次。

三、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从今年开始,受委托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在网上申报时上传材料(附件2、3),各相关高校进行线上确认。申请人在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前,未能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一)网上申报

1.上半年网上申报时间:4月7日至30日。

2.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10月9日至26日。

申请人在此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补。具体申报程序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最新手册下载方式: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二)资格审核及材料补充提交

1.上半年审核系统开放时间:5月6日至19日。

2.下半年审核系统开放时间:10月27日至11月9日。

(三)申请人线下参与环节

1.体检。由学院统一安排,由人事部收集归档,申请人无需上传体检材料;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于4月30日(上半年)/10月26日前到所在部门(单位)登记,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4),各部门(单位)需于5月12日(上半年)/10月30日(下半年)前配合人事部组织3名及以上相同或相关专业的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填写《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5)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附件6)。测试标准严格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附件7)执行。

各部门(单位)将申请人需上交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一致,背后写上姓名)、附件4-附件6纸质版汇总后报送人事部(行健楼320办公室),由人事部收集归档,申请人无需上传测试相关材料;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zhaoyt@zzjc.edu.cn。

四、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4月7日—4月30日(上半年)

/10月9日—10月26日(下半年)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

2.4月30日—5月12日(上半年)

/10月26日—10月30日(下半年)

学院统一安排申请人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3.5月6日—5月19日(上半年)

/10月27日—11月9日(下半年)

线上审核确认。

4.5月19日(上半年)/11月9日(下半年)后

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后,报省教育厅审核认定。

五、其他事宜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不能认定。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9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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