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 ENGLISH
公告会议
最新公告
每周会议
返回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会议 >> 最新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5年度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工作的通知

2026-04-02   来源:人事部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工大之江学院〔2019〕60号)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原则

坚持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健全和完善学院聘任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一管理职员等级晋升条件,择优评聘。

二、评聘范围

聘任在管理岗位或辅导员岗位上的人员或管理型中层干部。

三、申报条件

(一)职员等级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或技能,热心学院管理工作,爱岗敬业,公正廉洁。

3.尽职尽责,切实履行所聘岗位的职责任务。

4.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管理5级及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各等级职员岗位申报的具体条件

管理职员等级除必须具备管理职员等级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达到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具体条件见《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实施办法》(附件1)。

(三)管理职员等级申报条件其他事项

1.工作业绩突出,但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3次及以上优秀,或近5年内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的,可破格申报相应的管理职员等级。

2.成功申报本部相应管理职员等级人员,学院根据本部文件直接认定相应管理职员等级。

3.经学院查实本年度受到有效投诉两次及以上的管理职员,取消本年度的管理职员等级晋升资格。

四、评聘程序

坚持逐级晋升原则,由学院统一组织考核评聘,等级晋升评聘程序包括:个人申报、部门(单位)初审推荐、民主测评、学院审核评定、公示评定结果、报批、发文聘任等环节。

1.个人申报。

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申报表》(附件2),并附上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起草拟定本岗位相关制度文件、调研报告、论文等复印件(原件由所在部门、单位审核)。

可以直接认定的人员,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认定申报表》(附件3)报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后报人事部审核定级。

2.部门、单位初审推荐和民主测评。

成立推荐小组,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满足申报等级条件,经所在党支部填写推荐意见,组织党支部或部门全体教职工(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实际由教职工代表)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对申报同一级别职员排序推荐的重要依据,结果经公示后,填写推荐意见,将《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申报汇总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民主测评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申报表》及相关附件各1份报人事部审核。

(1)二级单位测评。测评人数一般应不少于7人,参加测评人员一般由党政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工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等组成。直属单位参照执行。

(2)机关部门测评。测评人数不少于7人,参加测评人员一般由机关总支委员、机关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等组成。

3.学院人事部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4.材料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人事部组织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委员会评审推荐。管理5级、6级、7级、8级申报人员须到会述职。

5.学院党委会审议评审结果。

6.公示通过后由学院发文聘任。

五、其他事项

1.由其它岗位转聘至管理岗位,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第六轮、第七轮、第八轮、第九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岗位聘任实施细则》转定相应职员等级,任职时间从转岗之日起连续计算。

2.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职员的工作年限以来院工作开始计算。

3.2023年起,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档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4.个人申报管理职员等级一旦确定,经部门民主测评上报后不得更改。

5.参加本次职员等级评聘的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报告、获奖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6.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1.2026年4月13日前,个人申报,各部门、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民主测评、推荐,上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申报汇总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认定申报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申报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民主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2026年4月中旬,人事部进行资格复审并资格公示。

3.2026年4月底,组织学院管理职员评聘委员会进行评审。

4.2026年5月上旬,结果公示。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81112527



上一条:关于防范“银狐”病毒的紧急安全提醒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返回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