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 ENGLISH
公告会议
最新公告
每周会议
返回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会议 >> 最新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业务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9-05-14   来源:监察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审计部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及校纪委近期有关通知要求,经监察办公室、审计部、计划财务部会商,决定联合开展业务经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二级学院自201611日至2019430日期间各部门、单位公务费、学院(部)业务费支出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与真实性,是否存在公款旅游、违规套取酬金、虚开发票套现等问题。 

    二、检查时间及方法 

    (一)自查自纠 

    2019年515日起至524日为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并于524日前向监察办公室递交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 

    (二)专项检查 

    2019年530日起至613日为专项检查阶段,在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监察办公室、审计部、计划财务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联合检查组,重点抽查有关部门、单位的业务经费账目。 

    (三)整改落实 

    2019年614日起至628日为整改阶段,检查组根据自查自纠及抽查情况,出具书面检查专项报告,对有问题的部门单位下达整改建议书,约谈当事人,问责责任人。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检查通报情况,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内部管理。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是一项长期严肃的政治任务,请各部门各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结合实际抓好整改落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和曝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及自查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524日前交至监察办公室。地址:行健楼320室,联系电话:81112735。 

    附件:《公务费、业务费自查表》


上一条:关于开展后勤服务和经营发展中心履行职责满意度测评的通知
下一条: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成教学院关于在学院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管理人员的公告



返回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