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及校纪委近期有关通知要求,经监察办公室、审计部、计划财务部会商,决定联合开展业务经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二级学院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各部门、单位公务费、学院(部)业务费支出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与真实性,是否存在公款旅游、违规套取酬金、虚开发票套现等问题。
二、检查时间及方法
(一)自查自纠
2019年5月15日起至5月24日为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并于5月24日前向监察办公室递交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
(二)专项检查
2019年5月30日起至6月13日为专项检查阶段,在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监察办公室、审计部、计划财务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联合检查组,重点抽查有关部门、单位的业务经费账目。
(三)整改落实
2019年6月14日起至6月28日为整改阶段,检查组根据自查自纠及抽查情况,出具书面检查专项报告,对有问题的部门单位下达整改建议书,约谈当事人,问责责任人。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检查通报情况,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内部管理。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是一项长期严肃的政治任务,请各部门各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结合实际抓好整改落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和曝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及自查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5月24日前交至监察办公室。地址:行健楼320室,联系电话:81112735。
附件:《公务费、业务费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