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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职员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8-12-21   来源:组织人事部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精神,现将2018年度教职员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岗在册教职员工(学院中层干部另行通知,后勤服务与经营发展中心非在编人员由后勤服务与经营发展中心组织考核)。 

    1、调入不到半年的教职工由现所在部门考核,原工作学院(部门)提供工作期间的表现鉴定意见,供现部门考核时参考;因岗位聘任调动学院(部门)的人员由现工作学院(部门)考核; 

    2、进校未满半年的毕业生参加本年度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 

    3、公派出国及脱产进修人员根据其应承担的工作、学习任务进行考核; 

    4、各类外派人员主要依据其下派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工伤除外)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在《考核结果汇总表》内注明未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原因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二、考核内容 

    依据所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等级具体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第八条所列标准进行考核。各部门、单位在考核时,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考核等级优秀的教职员工比例不得超过15%(计算基数不含中层干部)。

    四、考核程序 

    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应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在“之江学院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上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后提交、打印纸质考核表签名后交所在部门(单位)。 

    2.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述职,应在系(教研室)或党支部内进行述职并开展民主评议。 

    3.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提出对被考核人的建议考核等级,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考核结果无异议后报学院组织人事部。 

    各部门(单位)务必于19日前(过期系统关闭)将综合评价结果录入“之江学院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并从系统中导出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由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组织人事部。教职工个人《考核表》由组织人事部报院档案室存档。 

    教职工年度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考核结果直接与岗位聘任、职称(职级、技术工人等级)晋升、奖惩相联系,也是薪级工资晋升的依据。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下年度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各单位(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细致地按时完成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联系人:王鑫芳,联系电话:81112527

    附件:1. 年度考核个人填写操作手册

          2. 年度考核各二级学院(部门)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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