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梦湖双师双能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工大之江学院〔2017〕58号)(见附件1)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现就开展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8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确认的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双师双能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
(一)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二)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四)具有6个月以上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专任教师(教育厅关于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指标统计)。
二、实施对象
院内专兼职教师,重点为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
三、申报程序
1.凡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于12月28日12:00前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在“之江学院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师资培养-进修申报-双师型教师申报”中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各二级学院(部门)在系统中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流转至组织人事部。
3.组织人事部复核相关材料后公示。
各二级学院(部门)务必于12月28日12:00前在“之江学院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中将申报表初审完成,并从系统中导出申报表及汇总表,由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组织人事部。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梦湖双师双能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确认申报表
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人员汇总表
4.申报附件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