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推动学院有较强研究实力的科研团队围绕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争取在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方面有较大的突破,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计划及实施办法》(浙工大之江学院[2018]53号)的精神,现启动2018年度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培育项目应围绕某一研究方向有一定的成果积累,经过培育,有实力申报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其他省部级单位(包括“具有提名国家奖资格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设立的科研成果奖。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应有较深厚的学术积累,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学术道德,项目负责人属于某科研团队或研究所(研究所名单见附件)。
2. 培育项目要紧密围绕学院特色,与自身所在的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方向一致,有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和良好的研究基础,初步具备申报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条件(见《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计划及实施办法》中的“附录”)。
3. 培育项目须有可操作的培育方案,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项目须有省部级以上项目作为支撑条件。
4. 培育期限为2018—2020年,各院级重点建设学科须至少申报一项,鼓励其他学科申报。
三、遴选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经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推荐申请。
2. 科研部提请校内专家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项目再由校外专家评审。
3. 通过评审的项目由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将材料统一报送科研部。
4. 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和主管院长审批后,经公示无异议,下达立项通知书。
四、经费支持
1. 经评审立项的培育项目如属于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则由该学科建设负责人统筹,在经费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 经评审立项的培育项目如不属于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学院将根据该培育项目的预算进行资助。
3. 学院对培育项目最终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参照学院相关文件进行奖励,并在项目相关的二级学院绩效考核中有所体现。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
2. 纸质申报材料请于10月24日上午11点前报送至科研部办公室(行健楼315),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部邮箱:keyanban@zjc.zjut.edu.cn。
3. 申报材料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填写相关推荐意见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人:王灵恒 联系电话:81112760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
2.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计划及实施办法
3. 研究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