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18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启动,为有效推进学生参保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保工作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确认参保名单,于10月20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交至综合保障部办公室(行健楼217):
1、《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登记表》(EXCEL模板为固定格式,输入信息时不能做任何格式更改,输入的所有内容包括数字,均必须为文本格式)
2、一张电子版白底一寸照(照片分辨率236*295,文件名统一为身份证号_姓名)
3、《之江学院学生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知情同意书》
4、《身份证号码有效期登记表》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缴费
参保学生可自行扫描附件中的二维码下载“智慧人社通”app,预计在11月1日后通过支付宝或者银行卡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三、就诊报销
1、普通门诊
学生可到华舍街道兴越社区卫生站,柯桥街道人民医院,华舍街道人民医院等柯桥区各医保指定医院就诊;(在制卡期间门诊费用可凭相关票据到社保窗口报销,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市民卡正式发放后凭市民卡正常就医)
2、住院
出院后,学生可持身份证、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至柯桥区公共服务中心(柯桥华齐路1066号,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社保窗口报销。
四、注意事项
1、大一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一年半标准参保缴费,也可选择一年标准参保缴费。选择一年半标准参保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一年标准参保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如果学生已经在生源地县、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同一时间段不必参加柯桥区大学生医保。如2019年需参加柯桥区大学生医保,则填写申报一年。
3、正确区分“平安保险”和大学生医保
部分学生存在“平安保险”和大学生医保概念混淆,前者为商业意外险,有平安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后者为社会医疗险,由社保行政部门按比例报销,两者相辅相成。
各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要认真阅读《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向学生家长和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学院联系人:邵华浩
联系方式: 81112598,13675752591
柯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人:丁燕
联系电话:84126771
报销政策相关咨询电话:81110612
附件:1、《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登记表》
2、《之江学院学生不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知情同意书》
3、《身份证号码有效期登计表》
4、《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5、“智慧人社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