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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通知

2018-09-30   来源:综合保障部

各二级学院:

2018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启动,为有效推进学生参保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保工作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确认参保名单,于1020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交至综合保障部办公室(行健楼217):

1、《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登记表》(EXCEL模板为固定格式,输入信息时不能做任何格式更改,输入的所有内容包括数字,均必须为文本格式)

2、一张电子版白底一寸照(照片分辨率236*295,文件名统一为身份证号_姓名)

3、《之江学院学生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知情同意书》

4、《身份证号码有效期登记表》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缴费

参保学生可自行扫描附件中的二维码下载“智慧人社通”app,预计在111日后通过支付宝或者银行卡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三、就诊报销

1、普通门诊

学生可到华舍街道兴越社区卫生站,柯桥街道人民医院,华舍街道人民医院等柯桥区各医保指定医院就诊;(在制卡期间门诊费用可凭相关票据到社保窗口报销,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市民卡正式发放后凭市民卡正常就医)

  2、住院

  出院后,学生可持身份证、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至柯桥区公共服务中心(柯桥华齐路1066号,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社保窗口报销。

四、注意事项

1、大一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一年半标准参保缴费,也可选择一年标准参保缴费。选择一年半标准参保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1891日起至20191231日止;一年标准参保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

2、如果学生已经在生源地县、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同一时间段不必参加柯桥区大学生医保。如2019年需参加柯桥区大学生医保,则填写申报一年。

3、正确区分“平安保险”和大学生医保

部分学生存在“平安保险”和大学生医保概念混淆,前者为商业意外险,有平安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后者为社会医疗险,由社保行政部门按比例报销,两者相辅相成。

各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要认真阅读《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向学生家长和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学院联系人:邵华浩 

   联系方式: 8111259813675752591

柯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人:丁燕

联系电话:84126771

报销政策相关咨询电话:81110612

附件:1《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登记表》

      2、《之江学院学生不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知情同意书》

      3、《身份证号码有效期登计表》 

      4、《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5、“智慧人社通”二维码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普通话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请“符合教学类副教授部分业绩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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