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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3-12   来源:计划财务部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及浙江省地税局的通知,现将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2017年度个人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可通过支付宝或计财部“综合信息门户”查询)的教职工。

    二、申报时间:2018年3月31日前。

    三、申报方式:支付宝申报或网络申报(推荐支付宝申报,操作简便、数据详实)。

    (一)支付宝申报 

    步骤:支付宝→城市服务→政务(税务办理)→浙江地税→年所得12万申报→同意协议(下一步)→芝麻信用认证(√)→刷脸成功进入申报主界面(分别点击“个人基础信息”(可修改))、单位(选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纳税人识别号为12330000799606176D)及税务机关信息),确认信息后,点击“已确认信息无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点击“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其他类所得项目,确认信息(可点击右上角“工资明细”查全年收入及缴税明细)→提交申报→补缴税款(补税金额>1),可直接通过支付宝在线缴税功能缴款(无需再另行签订三方协议),缴款时段为00:30-23:30。 

    本次申报增加“多处取得工薪收入自动合并计税”服务,如在同一月份内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薪的,系统已经按照税法规定自动进行了合并计税,如果平时月份已经办理多处工薪收入自行申报的,已缴税额也已计算填列。如对多处工薪明细申报数据等有疑问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柯桥区地方税务局(绍兴市柯桥街道育才路1161号)进一步核实。

     (二)网络申报(无支付宝人员) 

    1、本次申报地税局不提供相关人员数据,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可在计财部“综合信息门户”→“高级财务查询”→“我的收入查询” →“个人工资查询”2017年1-12月应发工资小计→“个人酬金查询”2017年1-12月发放金额总计(2017年度1月和2月工资数据请登录工大计财网站查询;2017.1-2月酬金请登录“个人酬金查询”进行汇总),将两数额相加后再减去42000元(3500*12;3500元为每月免税扣除标准)即可得出本单位年收入,如有外单位其他收入的需再加上),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柯桥区地方税务局(绍兴市柯桥街道育才路1161号)领取注册码后进行网上注册、申报。 

    2、操作步骤:登录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http://etax.zjds.cn/→点击“新用户注册”→个人用户注册(个人注册码需)选择“个人所得税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注:全年收入信息已在系统中自动生成,请核对、申报。)以前年度已在税务部门领取过网上申报注册码、并办理过纳税申报的教职工,直接登录纳税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提醒:由于有部分教职工存在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薪的情况,为避免漏报情况的发生,建议所有教职工(年收入无论有无达到12万以上),都通过支付宝查询自身收入情况。 

    相关法律责任摘录: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因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一条:关于学院门牌号码变更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8年度教师社会实践锻炼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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