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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教师社会实践锻炼计划的通知

2018-03-12   来源:组织人事部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梦湖双师双能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工大之江学院[2017]58)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度教师社会实践锻炼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 

院内专兼职教师,重点为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 

原则上要求被学院列为应用型专业的45周岁及以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5年内至少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36个月(含青年教师进修学校的实践锻炼)。

二、申报社会实践锻炼的计划有关要求

    1、社会实践锻炼以脱产的形式到与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等从事一定的管理、技术工作;一般要求36个月,具体时间由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的教师实际情况确定,学院鼓励教师利用寒暑假开展实践锻炼;

2、社会实践锻炼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请,教师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实践锻炼申请,填写并提交《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1),实践内容应与所从事专业教学或课程的要求相一致。 

3、经批准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学院补贴5A类业绩点,5年内补贴1次。在职称评审、骨干教师选拔等方面,双师双能型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教师完成社会实践锻炼后及时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总结表》(附件3),做好总结工作,并上交组织人事部。 

5、各部门(单位)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讨论推荐排序,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8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组织人事部。

6、请部门(单位)在2018323日前将2018年度教师社会实践锻炼计划报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王舟,联系电话:81112527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申请表

          2.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情况汇总表

          3.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总结表


上一条: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书记有约•共话之江”(第二十六期)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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