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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教职工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和离退休教职工办理夫妻职级差住房补贴的通知

2017-11-17   来源:综合保障部

    根据浙直房发[2003]2号、省直房发[2001]1号、[2006]23号文件精神, 我院2017年度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夫妻职级差住房补贴工作开始启动。

本次补贴办理范围:

1、未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的离退休教职工、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或读研的在职教职工;

2、未办理夫妻职级差住房补贴的离退休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职务职称需高于配偶且住房面积未达标的;

3、已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后因职务职称晋升需调整住房补贴的教职工;

4、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或读研且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实物分房的教职工。

请上述实物分房面积未达标的教职工于2017年12月4日前(节假日除外),将申请表(附件下载或学校公共事务管理处网站下载)及相关资料交杭州校园管理部(杭州校园行健楼117室、绍兴校园行健楼217室)。申请表请按须知(见附件)要求填写。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87313741

面积标准:一般教职工、初级职称: 70平方米;科级、中级职称:80平方米;处级、副高职称:90平方米;厅级、正高职称:120平方米

温馨提示:请各位教职工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此件只用于住房补贴办理

附件: 1. 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填写须知

       2.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

       3. 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区)住房调查函存根

       4.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

       5. 单身具结书

       6. 涉及部队人员住房补贴证明

       7. 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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