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经研究决定,现将元旦放假安排如下:
2020年1月1日(周三)放假,共1天。
需调课、补课的教师,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上一条:关于做好学院2020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度“平安之江”、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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