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平安之江”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工大之江党〔2005〕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学院2019年度“平安之江”、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学院各部门(单位)
二、考评方式
在完成基本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自评材料和动态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评程序
1.公布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学院综合治理动态考核分汇总(12月2日前发各单位(部门)责任人)。
2.由各部门(单位)向学院“平安之江” 建设领导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1)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上交截止时间12月9日16:00。先进个人必须在之江学院工作满一年。
(2)创建“平安之江”、治安综合治理2019年工作总结及综合治理自评表(附件2),届时各单位(部门)的考核计分表电子稿请与保卫部沈老师索取。上交截止时间12月9日16:00。
材料上交至学院综治委办公室(南门),提交时需纸质稿、电子稿各1份,电子稿发送至bwb@zjc.zjut.edu.cn。联系人:沈老师0575-81112543。
3.审核自评分。学院综治委对各部门(单位)提交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核。
4.统计综合治理总分,进行排名,取每类部门前40%为先进候选单位,其中成立不足一年的部门不参加当年评优。
5.召开综治考评工作会议,确定学院2019年度“平安之江”、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
6.考核评优结果经网上公示后,发文公布。
请各责任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度“平安之江”、治安综合治理的自评工作。
附件:1. 2019先进个人推荐表
2. 2019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