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学院〔2017〕63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度教师进修(培训)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进修(培训)应以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岗位工作能力为出发点,进修(培训)内容要与从事岗位密切相关,要有针对性和连续性。
二、进修(培训)包括:学历(学位)进修、国内外访问学者、技能培训等。
三、各教学单位要根据现有教学、科研队伍状况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统筹规划,在不影响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前提下,科学制订年度进修(培训)计划,重点安排和推荐教学工作认真、教学效果良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
四、学院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进修博士学位,需经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并到相关二级学院(部)申报和推荐。
五、教职工进修(培训)一律按年度进修计划执行。教职工未列入进修(培训)计划或报考前未经所在部门和学院同意,不给予经费资助。
六、教职工若连续两年列入学院进修(培训)计划,均未考取,则停止列入进修(培训)计划一年。进修(培训)审批表的有效年限为一年,若进修时间、内容等变更,需重新填写申报。
请各部门(单位)及时组织教职工申报及推荐工作,多人申报的需排序推荐。请于12月20日前将《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进修审批表》(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审批表》(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出国进修申请表》(附件5)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报送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王舟 联系电话:0575-81112527
电子邮箱:187361808@qq.com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进修审批表》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汇总表》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审批表》
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出国进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