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 ENGLISH
公告会议
最新公告
每周会议
返回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会议 >> 最新公告 >> 正文

关于2019-2020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通知

2019-11-12   来源:综合保障部

各二级学院:

    2019-2020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启动,为有效推进学生参保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各学院以各年级专业为单位,确认参保名单,于11月22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交至综合保障部办公室(行健楼217),电子材料发送至qq657998014: 

    1、《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登记表》。(EXCEL模板为固定格式,输入信息时不能做任何格式更改,输入的所有内容包括数字,均必须为文本格式) 

    2、《之江学院学生不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知情同意书》

    3、白底一寸照一张电子版。(照片分辨率236*295,文件名统一为身份证号_姓名)例:330602199903201746_张三

    4、《身份证号码有效期登计表》

    3、4为市民卡办卡材料,已市民卡的同学可以不用提交

    二、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10:00-16:00)

    缴费途径:可以为自己缴费,也可以帮他人缴费。支付宝点击【城市服务】-【政务】-税务【社保费缴纳】,或通过二维码直接进入。

    点击【我为自己缴】,选择需要缴费的信息后,点击“去支付”,进入支付环节,支付成功后跳转至“缴费结果”页面。

    点击【我帮他人缴】功能,进入“人员列表页面”。点击“ 添加人员信息”,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点击需要缴纳社保费的用户,进入“社保缴纳”页面,之后流程参照【我为自己缴】。

    缴费成功后,点击【缴费记录】功能,进入“缴费记录列表”,可以对该支付宝账号所缴纳的社保费下载“电子缴费凭证”(包括自己缴和帮他人缴)。

    三、焦点问题解答

    1、我2019级新生,在11月份报名参加医保,12月份完成缴费,前面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答大一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一年半标准参保缴费,也可选择一年标准参保缴费。选择一年半标准参保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199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一年标准参保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待遇期间产生符合政策的费用均可报销。 

    2、我在生源地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要需要参加大学生医保?

    :大学生医保即绍兴市柯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可根据各地政策个人就医习惯,选择性参加一地即可,无需重复参加,即便两地同时参保,只可选择一处报销。

    3、我去年报名参加了大学生医保,如果今年还要参加,是否还要继续报名?

    医保待遇时限一般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由于学生特殊性,大一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选择1.5年(新生报到年的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毕业生可选择0.5年(毕业年的1月1日8月30日)。其他的学生正常待遇时间,每年均要报名缴费,待遇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

    4、我参加了大学生医保,看病就医该如何报销?

    

    (1)、普通门诊

    可到华舍街道兴越社区卫生站,柯桥街道人民医院,华舍街道人民医院等柯桥区各医保指定医院就诊;( 学生在制卡期间门诊费用可凭发票到社保窗口报销,请保存好相关发票。市民卡正式发放后凭市民卡正常就医)

    (2)、住院

    出院后,学生可持身份证、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至柯桥区公共服务中心(柯桥华齐路1066号,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社保窗口报销。

    5、我参加了柯桥区的大学生医保,假期在家看病能否报销?

    :根据绍兴市相关医疗保险政策,门诊、诊只能在绍兴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住院到各地定点医院就诊(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或者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备案可提高报销比例)。具体参照附件《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6、我参加大学生医保看病能报销多少?

    答: 

费用类别

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

起付线

50元(含慢性病门诊、急症

 

净报销限额

1、 一般参保人员累计净报销限额800元。

年度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累计净报销限额1000元

 

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中药饮片级中医疗项目

60%

中药饮片及中药医疗项目

50%

慢性病

60%(结核70%)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中药饮片级中医疗项目

25%

中药饮片及中药医疗项目

15%

慢性病

15%

指定定点零售药店

普通慢性病人

15%

特殊慢性病人:上年度有效签约参保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病致贫对象重点优抚对象

40%

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

起付线

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级以下医疗机构800元不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0元;门诊规定病种400元。

 

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门诊规定病种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

 

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85%

其他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75%

外医疗机构住院火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的,须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署意见且经本医疗机构同意。治疗产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先按特约医疗机构自理10%,非特约医疗机构自理25%后,再按规定报销;未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外就医自理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

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费用

最高支付限额

40万

 

一般参保人员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及专外就医承担的自理比例费用,累计超过2.5万部分

60%

特定参保人员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及专外就医承担的自理比例费用,累计超过1.25部分

70%

特殊药品

一般参保人员

累计费用8000元以上至40万元部分

60%

特定参保人员

累计费用4000元以上至40万元部

70%


    7、我在开学初参加了意外保险,是否还需要参加大学生医保?

    两者相辅相成,建议同时参加。

    8、学院医务室是否可以使用大学生医保?

    暂时不可以。学院正积极协商智慧医疗系统努力尽早开通,目前请华舍街道兴越社区卫生站,柯桥街道人民医院,华舍街道人民医院等柯桥区各医保指定医院就诊使用。

    9、我参加医保后何时能拿到医保卡?

    答:医保卡缴费工作结束后,由学院统一上报至柯桥区市民卡中心,由中心委托银行统一制作,制作周期约3个月时间。

    各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要认真阅读《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向学生家长和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学院联系人:邵华浩 

    联系方式: 81112598,13675752591

    柯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人:丁燕

    联系电话:84126771

    报销政策相关咨询电话:81110612

    附件:1《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登记表》

          2、《之江学院学生不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知情同意书》

          3、《身份证号码有效期登计表》

          4、《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上一条:关于校内公寓楼周边开展灭鼠行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浙江省本科院校“互联网+教学”优秀案例和示范课堂遴选工作的通知



返回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