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 ENGLISH
公告会议
最新公告
每周会议
返回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会议 >> 最新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0届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02-21   来源:学生工作部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号)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比例按4%计,院级优秀毕业生比例按8%计。(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毕业生获得的校内荣誉按学院统一标准折算成分值(具体标准见附件1),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其荣誉称号分值须达到70分(含)以上;院级优秀毕业生按荣誉称号分值择优评选。若荣誉称号分值相同,则按在校期间(一、二、三年级,建筑学专业包括四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进行排名。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分配名额或分配比例。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一、二、三年级,建筑学专业包括四年级)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20%(含)以内,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院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30%(含)以内,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中等(含)以上。

3、省级优秀毕业生省教育厅的确认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其他条件,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2017年修订)》的具体要求实施。

三、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统一填写优秀毕业生名册(各类表格见附件);

2、时间安排

(1)3月6日前,二级学院完成初评及院内公示;

(2)3月6日16:00前,将评选结果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3)3月7日至18日学院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1)2020年3月20日省教育厅将各高校汇总上报的2020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材料,再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

(2)2020年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2020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4、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如下:

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评选,同时上报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册纸质稿与电子稿(附件3、4,除序号外其他数据要求均为文本格式),院级优秀毕业生还需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稿(附件2)。电子稿材料请于3月6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752928823@qq.com,邮件标题以“学院名称+优秀毕业生”命名,纸质稿材料请于学生复课返校后及时签字盖章交至学工部。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要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上一条:关于做好延迟开学期间教职工返校返岗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返回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