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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1年度“早湖英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2021-09-23   来源:组织人事部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早湖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工大之江学院[2019]65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1年度“早湖英才”培育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早湖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分两个层次,分别为“早湖英才第一层次”(以下简称第一层次)和“早湖英才第二层次” (以下简称第二层次)。

在培养类型上侧重教学型和科研型(社会服务型)两种:教学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成为学院应用型转型过程中积极承担教学改革,推进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建设,积极进行应用型课程建设,并形成高层次教学成果或育人成果的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科研型(社会服务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要成为学院学科建设的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能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和重大横向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专业基础扎实,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思想品德好,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2)在学院工作1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第一层次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第二层次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近5年来在教学科研上取得明显业绩,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鲜明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第一层次申报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或教学)论文(A类或三大索引期刊论文,下同)或发明专利共计4篇(项),并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

(2)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前3名)或教学成果奖(前2名);

(3)在社会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近三年年均横向到款在80万元以上,或单项到款有一项在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减半)。

(4)教学效果优良,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为优秀不低于3次或近三年学评教排名均在全院前10%或二级学院排名(教师超过20人为前2名,不足20人为第1名)共计五次,并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办的学生科技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或获得浙江省教学类比赛一等奖(或全国性奖项)1项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主持国家级教学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前3名)。

3.第二层次申报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或教学)论文或发明专利共2篇(项),并主持省部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

(2)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前5名)或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第一负责人);

(3)在社会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近三年年均横向到款在50万元以上,或单项到款有一项在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减半)。

(4)教学效果优良,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为优秀不低于3次或近三年学评教排名均在全院前10%或二级学院排名(教师超过20人为前2名,不足20人为第1名)共计五次;并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办的学生科技竞赛获全国性奖项(或省一等奖)1项或获得浙江省教学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 论文1篇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前2名)。

4.同等条件下,由创新团队推荐,在学院创新团队中业绩显著的核心成员优先。

5.具有3个月及以上海外学习背景者或有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过本专业工作者优先。

三、申报与评审

学院2021年资助第一层次1-2名,第二层次3-5名,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2021年10月14日前,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早湖英才培育计划”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由创新团队推荐,则由创新团队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早湖英才培育计划”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2021年10月21日前,所在单位组织初选,对申请人的学术业绩、发展潜力等提出具体意见后,报学院组织人事部。

(3)2021年10月下旬,学院组织人事部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培养人选。

(4)2021年11月上旬,建议培养人选名单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5)2021年11月下旬,建议培养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后,正式公布培养名单。

(6)填报的各类材料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四、支持措施

1.学院将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对培养对象在国内外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对培养对象在人才计划推荐或出国研修访学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2.学院对入选的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给予学术津贴并提供专项经费资助。

五、目标和考核

学院将对入选对象开展中期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优秀者,学院将追加一次性专项经费资助。具体考核规定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早湖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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