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早湖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工大之江学院〔2017〕60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8年度 “早湖英才”培育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早湖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分两个层次,分别为“早湖英才第一层次”(以下简称第一层次)和“早湖英才第二层次”
(以下简称第二层次)。
在培养类型上可侧重教学型和科研型(社会服务型)两种:教学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成为学院应用型转型过程中积极承担教学改革,推进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建设,积极进行应用型课程建设,并形成高层次教学成果的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科研型(社会服务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要成为学院学科建设的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能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和重大横向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专业基础扎实,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思想品德好,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在学院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第一层次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第二层次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
近 3 年来在教学科研上取得明显业绩,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鲜明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 第一层次申报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A类或三大索引期刊论文,下同)或发明专利共计4篇(项),并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
(2)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前3名)或教学成果奖(前2名);
(3)在社会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近三年年均横向到款在100万元以上,或单项到款有一项在50万元以上,或20万元以上到款3项(人文社科类减半)。
3.第二层次申报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共2篇(项),并主持省部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
(2)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前5名)或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第一负责人);
(3)在社会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近三年年均横向到款在50万元以上,或20万元以上到款2项(人文社科类减半)。
4. 同等条件下,由创新团队推荐,在学院创新团队中业绩显著的核心成员优先。
5.具有3个月及以上海外学习背景者或有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过本专业工作者优先。
6.对综合素质好、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人才可破格选拔。
三、申报与评审
学院2018年资助第一层次2名,第二层次6-8名,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5月18日前,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早湖英才培育计划”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由创新团队推荐,则由创新团队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早湖英才培育计划”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5月25日前,所在单位组织初选,对申请人的学术业绩、发展潜力等提出具体意见后,报学院组织人事部。
(3)6月中旬,学院组织人事部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培养人选。
(4)6月底,建议培养人选名单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5)7月初,建议培养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后,正式公布培养名单。
(6)填报的各类材料时间要求为2015年1月1日至今。
四、支持措施
1. 组织培训进修。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境内外培训。通过组织选派或自行联系方式,每年选派培养对象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考察访问,鼓励和支持参加各种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和出国研修访学予以优先考虑。
2.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可享受学术津贴,入选第一层次培养的为1300元/月,连续发放5年;入选第二层次培养的为1000元/月,连续发放3年。
3.提供专项经费资助。为培养期内的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一次性提供5万元的经费资助,为培养期内的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一次性提供3万元的经费资助,用于资助培养期内的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出国进修、出版学术专著及支付研究生助研费用等。经费专款专用。
五、目标和考核
1.培养对象要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入选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应在资助期内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发明专利共4篇(项)及以上,入选省级人才培养项目,完成横向科研到款100万/年(人文社科类减半)等中的2条,并完成学科、专业及创新团队提出的任务要求;入选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应在资助期内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发明专利共2篇(项)及以上,入选厅(校级)人才培养项目、完成横向科研到款50万/年(人文社科类减半)等条件中的2条,并完成学科、专业及创新团队提出的任务要求。
2.培养对象应和学院、二级学院(部)、创新团队签订多方目标责任书。学院将依据目标责任书对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享受相应资助,并收回专项经费和已发放的学术津贴。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收回专项经费并扣回中期检查后的学术津贴。期满考核优秀者,学院一次性追加专项经费资助5万元和3万元,用于继续研究。第二层次人才在培育过程中或期满后达到第一层次申报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第一层次培养。
3.培养对象所在部门的领导及所在创新团队负责人应定期与培养对象沟通交流,了解和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4.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学院教学科研岗位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后,终止其培养资格并收回专项经费和已发放的学术津贴。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早湖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2.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早湖英才培育计划申报表
3.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早湖英才培育计划”申报人员汇总表
4. 申报附件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