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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温馨提示

2017-03-14   来源:计划财务部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法定受理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二、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做偷税处理。

    三、申报方式今年有新变化,建议大家采用:支付宝新开通的12万申报注册功能及网上申报,支付宝注册流程及网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此方式无需再送交申报表及身份证件。

    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依法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将其纳入税务稽查选案范围,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申报方式

    (一)支付宝注册及网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无需再送交申报表及身份证件,为方便今后涉税事项,建议采用此方式申报。

    (二)委托计财部(扣缴义务人)办理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被委托人)填报资料:

    ⑴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3,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一式2份;

    ⑵纳税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我院纳税人应根据以上规定,通过支付宝注册流程、委托校计财部(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

    委托校计财部申报的请在3月20日前送交计财部办公室。 

    附件:1. 支付宝注册及网上申报流程

          2.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薪酬填表方法

          3.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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