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直房发[2003]2号、省直房发[2001]1号、[2006]23号文件精神, 我校2019年度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夫妻职级差住房补贴工作开始启动。
办理范围:
1.未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的离退休教职工、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或读研的在职教职工;
2.未办理夫妻职级差住房补贴的离退休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职务职称需高于配偶且住房面积未达标的;
3.已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后因职务职称晋升需调整住房补贴的教职工;
4.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或读研且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实物分房的教职工。
请上述实物分房面积未达标的教职工于2019年11月15日前(节假日除外),将申请表(附件下载)及相关资料交综合保障部(行健楼217室)。申请表请按须知(见附件)要求填写。
联系电话:蒋老师81112598
附一:实物分房面积标准
一般教职工、初级职称: 70平方米;
科级、中级职称:80平方米;
处级、副高职称:90平方米;
厅级、正高职称:120平方米。
附二: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1)已享受福利房人员(房改房、集资房、承租公房、批地建房等)按本人职级享受标准,未达标部分面积按每平方米1200元发放一次性补贴,按每平方米每年5.16元发放工龄补贴(工龄补贴只针对1994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房改工龄和房改教龄均截止到1994年。
(2)已申购省直单位自建专用房(如翰墨香林等)、腾空房、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人员,须根据售房价格及配偶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计算补贴限额,如房价较低会出现不能按上述标准领取的情况。
附件:1. 《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填报须知
2. 浙江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
3. 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区)住房调查函存根
4.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
5. 单身具结书
6. 涉及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人员情况证明
7. 借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