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见附件1)要求,学院决定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种类
此次省“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包括省课堂教学创新校、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省“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六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
上述项目,前二类以学院作为申报单位向教育厅申报。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由二级学院(部)组织教师向学院申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教育厅推荐。
2.申报名额
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教育厅给我院的申报名额为1项,各二级学院(部)限推荐1项。
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教育厅给我院的申报名额为1项,各二级学院(部)限推荐1项。
省“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育厅给我院立项名额为5项,专任教师人数4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部)限推荐不超过2项,其余不超过1项。汇总排序后统一上交。
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厅给我院的申报名额为1项,各二级学院(部)限推荐1项。
3.材料要求
各部门、单位在限额内推荐申报,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并在11月29前由各部门(其中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于11月27日前上报)、单位统一提交电子版的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联系人:胡老师,81112765)、省“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材料(联系人:罗老师,81112765)至教务部。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
2.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3.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4.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5.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
6.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7.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