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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浙江省“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9-11-20   来源:教务部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见附件1)要求,学院决定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种类

    此次省“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包括省课堂教学创新校、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省“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六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

    上述项目,前二类以学院作为申报单位向教育厅申报。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由二级学院(部)组织教师向学院申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教育厅推荐。

    2.申报名额

    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教育厅给我院的申报名额为1项,各二级学院(部)限推荐1项。

    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教育厅给我院的申报名额为1项,各二级学院(部)限推荐1项。

    省“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育厅给我院立项名额为5项,专任教师人数4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部)限推荐不超过2项,其余不超过1项。汇总排序后统一上交。

    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厅给我院的申报名额为1项,各二级学院(部)限推荐1项。

    3.材料要求

    各部门、单位在限额内推荐申报,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并在11月29前由各部门(其中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于11月27日前上报)、单位统一提交电子版的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联系人:胡老师,81112765)、“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材料(联系人:罗老师,81112765)至教务部。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

2.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3.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4.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5.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

6.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7.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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